有寶寶是很開心的事,謝謝政府提供育嬰假的美意,
讓好多爸爸媽媽陪伴最需要照顧的小小孩成長,
近二年,好多私人公司的爸爸媽媽們也開始加入育嬰假的行列囉!
私人單位不比公家機關,要顧慮的事兒可真不少

因為之前處理過幾個請育嬰留停的案子,
又最近碰到好幾個朋友在問我相關的問題,
順便整理一下給有需要的朋友們!

申請資格
勞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
子女年滿三歲前
*若要請假時有二個寶貝,以年紀最小的未滿三歲為申請基準
*單親或未婚的媽媽也是可以申請的哦!

申請期間
最少六個月,最長二年
*基本上每一胎可以申請一次,
    如果是曾請過育嬰假,復職後滿一年再懷孕生產,則第二胎一樣可以再申請一次
*但若申請時同時有二個寶貝,以年紀最小的未滿三歲為申請基準
*育嬰留職停薪最長計算以申請當時寶寶年紀至滿三歲之時間計算,最長為二年
 (ex.如果是在寶寶1歲7個月時請育嬰假,則只會核定最長可以的時間為一年五個月)

向公司申請時準備資料
1  書面申請書:項目應包含姓名職務與聯絡資料申請留停期間
    未滿三歲最小子女之出生年月日.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
2  配偶的在職證明 
*育嬰假期間之社會保險費應自行付擔,但可以申請遞延三年,直接在申請表上勾選
*若仍想按月繳納,可以請勞保局按月寄發保險費繳款單至公司或戶籍所在地

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
1 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勞保月投保薪資60%計算
2 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,若同時撫育2名子女以上者,以發給1人為限(同申請期間的說明)
*父母可以分開請六個月,但申請時另一人需有工作
*關於是否可以分段請:
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。
所以可以分段申請,每次都要符合標準,不過只有第一個六個月有津貼可以領.
*投保薪資與實際你領的薪資是不同的哦!
    (1)可以用薪資單扣的勞保費,
    依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(自101/1/1起適用)去回推
    EX.若薪資單上扣的勞保費用(代表著勞工付擔的勞保費)是$408
        對照表上"投保日數30天"與"勞工"後,投保薪資是第7級別24,000
    (2)如果沒有多提勞工自願提撥的退休金,也可以薪資上顧主負擔提撥的金額除以6%回推

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手續
將下列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勞工保險局(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)
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申請表與範例連結
申請人與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
育嬰留職停薪證明
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

關於復職
很多人在要申請復職時被刁難或軟性拒絕
沒碰到當然是好,但還是準備好一些資料以免有所爭異
1  育嬰假到期前二個月要向公司提出申請,讓公司有時間安排復職的事宜
*記得不管是信件或是mail往返,或是至公司協商,最好都有留存證明與記錄時間,備著說不定用得上
2  記得要保留可以證明請假前的個人證明文件
如薪資,特休,職等的證明文件,像薪資單之類的,若碰到需勞工局介入或資遣費計算的依據與佐證
3  很多人碰到"公司以現在沒有原職缺來回應",要你自請離職
*依勞工局法令解釋:公司應讓你"原職原薪"復職,如果沒有辦法提供原薪原職
    且你不想接受其他的勞務安排,則依法公司需以資遣方式並提供"非自願離職證明書",
    所以不要因為公司用這樣的回應就不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

4  行政職改調業務職,減薪怎麼辦???
*依勞工局解釋:"非原薪原職,己形同調整勞工工作內容與勞動條件,
    應秉持誠信原則與勞工協商,取得勞工同意後始得變更,
    不得單或片面逕行變更",否有違反勞動契約之嫌
    也就是說除了以"原職原薪"或你願意接受的職務與薪水復職外
    如果不想接受其他的勞務安排,可以請公司資遣方式進行並提供"非自願離職證明書",

5 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無法提供復職工作,亦不願意資遣的公司時或公司根本不想理你時

*記得先發出雙掛號存證信函給公司,
    內容敘明提出復職申請時間,並希望復職之要求,並提出希望公司於多久內提出回覆,
    若公司仍置之不理,則將上述相關證明與資料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請協調與調解

以上資料都是小蜜一字一句辛苦打出來的呦!
若本資料對妳有幫助,請給我一個贙吧!
如果要轉貼,請註明出處,並留言告知,謝謝!

相關法令與網站:(法令要熟讀呀!才不會被人事給呼嚨去!)
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(97.07.07)
性別工作平等法(民國100年01月05日修正)
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(101.04.23)  
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(97.07.10)  
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(97.07.08) 
勞工保險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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